| 索 引 号: Y06000/2026-00214 | 发文机关: 信江新区管委会 | 文 号: 鹰信办字〔2026〕13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5-22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信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夏埠、江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社会治理办公室、财政局、民生保障事务中心、信江公安分局、信江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
经新区研究同意,现将《信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5月21日
信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发〔2018〕3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政改〔2023〕7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6〕25号)、《中共鹰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鹰潭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鹰党农字〔2026〕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明确试点任务。根据《中共鹰潭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26年各区(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主要指标的通知》(鹰农办字〔2026〕1号)文件精神,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任务安排到全区所有有承包地的村委会开展,2026年底前基本实施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期到2027年底。
(二)落细延包工作规程。按照农业农村部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延包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全面开展合同网签。依托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做好合同网签工作,推动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
(四)同步办理登记。坚持“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合同网签系统对接,确保数据互通、业务协同,实现延包试点合同签订与登记深度融合。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要依法依规选定地籍调查成果审查和登记事务第三方技术单位,同步合同签订。
(五)加强档案管理。延包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区党政办以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发包方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二、进度安排
按照计划在2026年12月31日基本完成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要求,倒排时序,工作推进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6年4月—5月)。全面安排部署二轮延包试点工作,设立区、街道、村三级组织机构,成立工作专班。对街道、村两级干部、群众代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工作准备(2026年6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落实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承包经营权调查准备工作。
(三)调查摸底(2026年6月30日前)。准确掌握全区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五保户”以及整户消亡、整户无地等情况,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四)制定方案(2026年7月底前)。街道、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区政策措施,拟定二轮延包试点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街道工作专班审议通过。
(五)开展调查(2026年8月底前)。根据延包方案,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面启动勘测测绘、地籍成果审查等工作。
(六)审核公示(2026年9月底前)。调查成果经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专班成员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七)签订合同(2026年10月底前)。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依托江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签订承包合同。针对在延包工作中因历史遗留问题搁置的特殊情况,开展集中攻关,稳妥解决延包中存在的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八)颁发证书(2026年11月)。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承包合同,在材料规范齐全的基础上,自然资源部门以承包合同为依据,依申请办理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
(九)资料归档及梳理总结(2026年12月)。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形成真实有效完整的区、街道、村三级延包档案,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妥善保存管理,同时建立区级电子档案。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做好迎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稳妥有序开展延包工作
1.坚持延包原则。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延包试点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继续提倡“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
2.稳妥解决农户无地少地问题。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纳入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
(二)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依法依规按章程确认成员身份。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户内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合户、分户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做到合法合规。
2.依法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
3.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三)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
1.严格把握承包地小范围调整。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做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2.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作为新增地源管理,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地类。新增地源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要依法承包到户。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3.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确股的,严控范围,严格报批。
4.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对流转土地,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依法保障农户及服务主体权益。
(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1.妥善处置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占用承包地建房、承包地退耕还林、承包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化解,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延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调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部、财政、自然资源、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街道层面明确专职分管领导,压实挂村干部责任,构建“区级统筹、街道主责、村组落实”的联动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同。建立各成员单位遇事协调机制。试点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明确部门职责。由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牵头制定方案、开展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区财政局落实工作资金拨付;鹰潭市公安局信江分局负责核查家庭承包人口户籍信息,确保延包试点工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区自然资源办公室提供卫星遥感影像、农房发证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确权登记数据、信江新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等技术支持;区社会治理办公室对重大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并负责延包相关信访件的处理,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确保涉延包信访问题得到及时、规范、有效化解,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党群工作部做好妇女权益保障、舆情处理工作,密切关注舆论走向,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党政办公室负责指导档案室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第三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撑,协助各级职能部门推进延包工作。
(四)保障试点经费。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落实区级配套资金,确保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测绘核实、合同网签、材料印制等各项工作环节的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严肃组织纪律。在试点工作中要严守法律底线,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信息反馈。街道及时做好总结和工作反馈,每月向试点工作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梳理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反映试点工作成效。
附件:信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
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
信江新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专班召集人:张任庆 信江新区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成 员:聂任荣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局长
王俊 区党政办主任
余军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陈凌波 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莉 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李公朝区财政局局长
施金卫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主任
张小华 信江公安分局局长
周强兵区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及分工
各专班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及分工如下:
(一)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负责牵头推进,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做好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招标与质量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督促指导延包政策落实;做好承包合同签订与不动产登记的有序衔接;提供行政区划数据;配合做好档案归档等工作。
(二)区党政办。负责指导做好延包档案工作的业务培训,监督指导和档案进馆。
(三)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将延包政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两委”成员,派驻干部、到村任职选调生、老党员等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和舆情调控,监测处置涉延包试点工作网上舆情;做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提供延包试点涉及的河湖库及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相关资料,配合完成权属调查;提供延包试点涉及的林地、草地、湿地边界范围相关资料,配合完成权属调查。
(五)区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稳妥做好涉及延包试点信访事项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六)区财政局。负责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延包试点。
(七)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工作。
(八)信江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涉及延包试点相关人员户籍信息核验等工作。
(九)区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序衔接延包合同管理,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证工作;研究解决权属重叠、地类重叠等历史遗留问题。选定延包试点地籍调查成果审查和登记事务第三方技术单位,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前置开展地籍成果审查,做好承包合同签订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纳入延包试点经费)
三、运行机制
(一)工作专班为临时机构,区延包试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工作专班设在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聂任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组建联合办公专班开展联合办公, 专班成员所在单位各确定一名相关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邀请其他部门(单位)参加会议。
(三)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延包试点政策,认真落实工作专班议定事项,协同解决存在问题,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