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Y06002/2026-00159 发文机关: 夏埠街道 文      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2026-04-30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上级文件]《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力度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26号)、《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鹰潭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鹰人社字〔2026〕10号)。现就有关调整内容解读如下:

一、参保范围有何变化?

将原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调整为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省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提高多少?

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至每月360元,每月增加60元。

三、申请时限有何调整?

除首次申请从申请之日起享受补贴外,就业困难人员可随时申请当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需要哪些材料?

现在申请只需要3样东西: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

五、新增了哪些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的人员除可线下申请外,还可通过赣服通、江西就业之家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之家提交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六、政策调整后何时开始执行?

上述补贴政策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印发前已按《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执行的,将在本《通知》印发后补发调标后的差额部分。《关于开展鹰潭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鹰人社字〔2024〕9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七、《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有何优化?

取消了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审核意见栏,仅保留个人承诺内容,简化审核流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实现最多跑一次

     解读单位: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01-6275336(鹰潭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

 

 

 

 

关联文件:鹰人社字〔2026〕10号关于调整鹰潭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