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06002/2026-00157 | 发文机关: 夏埠街道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4-30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上级文件]《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解读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我省于近日出台《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这项新制度,将如何影响你我?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
此前,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失能人员来说是“刚需”,通过专业的护理,可以极大幅度提升失能人员的生存质量;对失能人员的家庭来讲,是“减负”,通过制度的保障,对家庭来讲,可以减轻经济上和照护事务上的双重负担。
制度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现全省覆盖:
2026年底前: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率先参保。
2027年起: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2028年底前:实现全省覆盖,此前试点的上饶市将完成政策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钱从哪里来?个人要交多少?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由单位、个人、政府和社会共同负担,针对不同群体,缴费政策清晰:
单位职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费率共0.3%,双方各承担0.15%。
退休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0.15%。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按“单位职工”或“未就业城乡居民”的政策参保。
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和政府按同比例分担,总费率0.3%。制度启动第一年,个人缴费减半(0.15%起步)。
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将获得财政分类资助。
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人员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谁?
《实施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正常享受待遇并按时足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能享受什么保障?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
享受多少?
《实施方案》强调,长期护理保险不设起付线。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支付比例方面,在机构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45%左右;社区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5%左右。
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在机构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65%左右;社区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5%左右。
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人员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18周岁以下人员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照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待遇标准享受待遇。
特别提醒: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支持、引导和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对特定人群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享受待遇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另外,《实施方案》对于失能等级评估、支付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还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方案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