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Y06000/2025-00019 | 发文机关: 信江新区管委会 | 文 号: |
|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2-13 | 废止日期: |
信江新区低保边缘家庭政策问答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和鹰潭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区农业农村和民政局决定从2025年1月17日至2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信江新区政务网特地开设“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宣传栏目,进行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及宣传,诚邀您的关注!
1.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纳入低保边缘家庭?
持有本区户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的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生活困难家庭,依法纳入低保边缘家庭保障范围。
2.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如何开展?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动态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低保边缘家庭财产主要有哪些?
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是指申请及已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的不动产和动产,主要包括:
(1)房屋、耕地、宅基地等不动产;
(2)所承包山林、鱼塘等种植、养殖场所中现有种植物、养殖物;
(3)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等金融资
产;
(4)开办或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情况;
(5)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船舶、大型农机具等;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
4.低保边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低保边缘家庭,已经纳入的应退出?
(1)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投资型保险等金融资产的总额,高于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
(2)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二轮和三轮摩托车)、船舶、工程机械或者大型农机具;
(3)名下有工商登记,或存在从事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4)有承包山林、鱼塘等种植、养殖场所行为的;
(5)名下拥有的住房超过1套,或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动产;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5.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哪些?
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包括以下: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