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江新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3

  编号:03

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贵溪市、月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信江新区江北街道、夏埠街道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所在图幅:涉及H50G089049和H50G0900492幅图。

涉及信江新区夏埠街道水产场,娄家居委会虎岭组、低坪杨家组,姜家居委会塘边组,流洪居委会流洪组、毛上组、竹山组、小坂彭家组;江北街道后源岗场后源坂组,信江居委会石鼓渡组、太上组、下边组,周塘居委会瑶山周家组、鸟山彭家组、周塘彭家组、中原彭家组等集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土地面积150(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引用第四十五条具体条文),用于城镇村道路、公园、绿化带、公交场站、教育等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20251112日至20251126日,贵溪市、月湖区人民政府将委托信江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信江新区管委会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1112日至20251126日。(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预公告同时鹰潭市信江新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联系单位: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点:信江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员:董顺华

联系电话:07016311551                

 


贵溪市人民政府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政府

                                                                                        20251112日

 

 

 

 

 

信江新区2025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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