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2025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9月22日-9月28日)
填报单位:鹰潭市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5年9月28日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履行方式 和期限 |
1 | 信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1号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江西安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明 | 吴某某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9月28日 | 鹰潭市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款15日内缴纳罚款 |
2 | 信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0号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高某某 | /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9月28日 | 鹰潭市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款15日内缴纳罚款 |
3 | 信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9号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陈某某 | /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9月28日 | 鹰潭市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限期缴纳款15日内缴纳罚款 |
注: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 |||||||||
2025年火灾事故认定信息公开(9月22日-9月28日)
填报单位:鹰潭市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填报时间:2025年9月28日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起火事件 | 起火场所 | 起火原因认定 | 火灾事故认定日期 | 执法机关名称 |
1 | 信消火认简字〔2025〕第0017号 | 2025年09月23日,水木清华后门停车场动力机舱发生火灾 | 水木清华后门停车场 | 起火原因为自燃所致 | 2025年9月24日 | 鹰潭市信江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注:1、起火事件写明起火时间、起火场所;起火场所写明场所和部位;2、公开为一般火灾事故和简易火灾事故;3、起火场所为自然人住所的,不予公开详细地址;4、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开执法 定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