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7
序号 | 补贴资金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业务主管 部门 | 发放对象 | 发放标准 | 发放时间要求 | 相关政策文件(附文号) | 区主管部门归口业务处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 | 定期定量生活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涉核(铀矿开采)退役人员、部分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分类别享受生活补助。 | 按月发放 |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20〕84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 | 残疾人补贴 | 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托养生活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建档立卡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 | 每人每月600元 | 按月发放 |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鹰府发【2016】8号)、《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工作的通知》(鹰府办字【2023】39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3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凭证的下肢残疾人 | 每人每年260元 | 上级有该项资金下达即立刻组织实施 |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11〕2号)、《关于2016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的函》(残联维权函〔2016〕15号) | 残联部门 | 罗国华17275532209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4 | 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 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具有江西省户籍或江西省有效居住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县及县以上具备医疗诊断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的0-6岁(不满7周岁)残疾儿童。 | 按照《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标准发放。 |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 | 《江西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办法(试行)》(赣残联字〔2020〕64号) | 残联部门 | 罗国华17275532209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5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卫健委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样奖励的人员;没有违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育且为独生子女父母的人员。 | 100元/人/月 | 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 鹰潭市卫计委 鹰潭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 鹰卫字〔2017〕229号 | 社会事业局 | 费源恒13907017586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6 | 高龄津贴 | 高龄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50-100元不等 | 按月发放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65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7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孤儿 |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94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 | 按月发放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1〕12 号)、《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赣民发〔2011〕6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8 | 孤儿助学金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资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省内,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就读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每人每学年1万元 | 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24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字〔2020〕6 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9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 卫健委 | ①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③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40-48周岁的,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00元;49-59周岁的,从每人每月 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60周岁以上的,从每人每月580元 提高至每人每月81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 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50元。 | 每年发放一次,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8〕60号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 赣卫人口字〔2022〕8号 | 社会事业局 | 费源恒13907017586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0 | 禁捕退捕渔民社保补助 | 禁捕退捕渔民社保补助 | 鹰潭市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 | 符合区退捕渔民建档立卡身份,经村、街办、县三级审核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于当年缴费的人员。 | 按当年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 | 每年度结束前 | 《信江新区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鹰信办字〔2024〕10号) | 鹰潭市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社保医保股 | 饶志英18166019286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1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 50元 | 按月发放 |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2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失能老年人 | 1.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50元; 2.特困人员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分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即特困失能人员护理经费)。 | 按月发放 |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西省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民发〔2018〕15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江西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 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 按月发放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4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4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 | 每人每月735元 | 每月发放 |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赣民字〔2005〕60号、历年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5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特困供养补助资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 | 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每人每月1220元,农村特困自理人员每人每月930元 | 每月10日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历年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6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特困供养对象护理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特困供养人员 | 特困自理对象100元/月,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500元/月,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贴375元/月 | 每月10日前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6〕42号)、历年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7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临时救助资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 | 急难型救助1000元/户.次;支出型一般不超过10000元/户.次;特别救助1万元至3万元/户.次。各地参照此标准执行,可自行调整。 | 随时审批随时发放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赣民字〔2016〕141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8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低保资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低保对象 |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程度分档发放。城市低保标准935元/月,补差605元/月;农村715元/月,补差480元/月。各地不能低于省级标准。 | 每月10日前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通知》(赣民发〔2020〕7号)、历年江西省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19 | 人社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鹰潭市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 | 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本市范围内灵活就业后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在我市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的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专业退捕渔民; (7)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 (8)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 300/每月 | 符合条件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人员,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 鹰人社字〔2024〕90号 | 鹰潭市信江新区民生保障事务中心-就业创业股 | 童兰英18166019286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0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每人每月1450元 | 按月发放 |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0〕3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4号) | 民政部门 | 张琼国18007015108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1 | 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立功授奖奖励金 | 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立功授奖奖励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现役军人及退役军人立功 | 三等功1000元,四有600元 | 按年发放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2 | 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补助 | 学前教育贫困家庭幼儿补助 | 社会事业局 | 学前在校在籍幼儿 | 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 | 按学期发放 | 赣教发【2013】15号 | 社会事业局资助 | 万梦微6260101 | 教科文股 | 艾玲芳13617010827 | |
23 | 义务兵优待金 | 义务兵优待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服现役的义务兵 |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百分之四十的标准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 | 按每半年发放 | 《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4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社会事业局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 非寄宿生每人每年1250元 | 按学期发放 | 赣财教指【2024】19号 | 社会事业局资助 | 万梦微 | 教科文股 | 艾玲芳13617010827 | |
25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 | 社会事业局 |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学生 | 寄宿生每人每年1500元 | 按学期发放 | 赣财教指【2024】19号 | 社会事业局资助 | 万梦微 | 教科文股 | 艾玲芳13617010827 | |
26 | 优抚补助 | 优抚对象春节、“八一”慰问金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优抚对象 | 每人每年500元 | 按年发放 | 赣退役军人字【2024】39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7 | 优抚补助 | 在乡60岁以上退役老兵生活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在乡60岁以上退役老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720元 | 按月发放 | 赣退役军人字【2024】39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8 | 优抚补助 | 大学生入伍实施奖励以及视力手术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入伍的大学生 | 大学新生每年5000元,大学在校生每年10000元,大学毕业生每年15000元 | 按年发放 | 鹰府办发【2019】11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29 | 优抚补助 | 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经费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待安置退役军人 | 按照每年生活最低标准发放 | 安置之后发放 | 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30 | 优抚补助 | 在乡60岁以上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烈士对象 | 每年8772元 | 按年发放 | 赣退役军人字【2024】39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 |
31 | 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 生活补助 | 区农业农村与民政局 | 残疾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退役军人 | 残疾按照相关文件分残疾等级发放,带病回乡每月934元,每月997元 | 按月发放 | 赣退役军人字【2024】39号 |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 陈斌开13507011297 | 行政政法股 | 吴书琴1363599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