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和鹰潭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区民政局决定2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信江新区政务网特别开设“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宣传栏目,进行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及宣传,诚邀您的关注!
1.出现什么情况,可以去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 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2.临时救助有哪些种类,救助力度有多大?
临时救助按救助形式,可分为资金救助和等价值实物(物资)救助;按救助对象遇困情况,可分为急难型、支出型和特别救助三类。其中,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额是我区城市低保标准2-4倍,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是我区城市低保标准5-12倍,特别救助金额是我区城市低保标准12-48倍。(2022年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825元)。对于紧急情况,可由街道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救助资金不超过500元。
3.该申请哪一类临时救助,去哪里申请?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街道、急难发生地街道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街道或者“赣服通”线上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街道申请特别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三)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大刚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因病、因残、因学、必要就业成本等支出的总和。
4.临时救助是不是和低保一样,每个月都能获得救助资金?
临时救助为一次性救助,原则上,申请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救助一次,无正当理由,不予重复救助。可申请分阶段临时救助,救助总金额固定,6个月内完成临时救助资金发放。
5.家庭或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临时救助
(一)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支出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拒绝配合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相关情况的;
(三)各类服刑期内人员(经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