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4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根据江西省民政厅和鹰潭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区民政局决定2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信江新区政务网特别开设“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宣传栏目,进行社会救助政策解读及宣传,诚邀您的关注!
1.符合什么条件的个人,可以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持有本区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可到户籍所在街道提交申请或通过“赣服通”社会救助渠道线上申请。
2.如何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五)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何判断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财产状况不高于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规定;
(二)无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行为;
(三)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4.什么情况符合无履行义务能力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45714元,农村21903元)
(四)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七)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5.哪些特困供养对象可以领取照料护理补贴?
照料护理补贴资金是发放给照料护理人。特困供养对象被第三方机构认定为自理、半失能和失能对象后,根据认定情况,将照料护理补贴资金发放到照料护理补贴人员银行账户。照料护理补贴人、特困供养对象和户籍所在乡镇(街办)三方必须签订照料护理协议,按照协议,照料护理人员必须履行探视巡访、日常生活照料、生病时期护理等义务。2022年照料护理补贴资金为:自理对象每人每月80元、半失能对象每人每月350元、失能对象每人每月1380元。
6.哪些情形会认定为不再享受特困供养救助?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特困供养救助待遇:
(一)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二)具备或恢复劳动能力;
(三)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四)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
(五)法定义务人重新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六)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